信件编号: | 20201201011607358 | 来信时间: | 2020-12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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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求决 | 姓名: | 李**** |
内容: |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!2020年2月14日我父亲李维全和我幺爸(李维东)因房屋边界发生纠纷导致我父亲受伤住院,经治疗后由城东派出所带去鉴定,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,按照国家法律应当立案;不知为何派出所不立案,我们只有以民事诉讼来打官司,后面打到了巴中中院,现在判决先刑事后民事,所有一切回到原点。这其中我们也多次上访后虽立案3个多月但都相关单位没有任何处理,现在已经10个多月了也莫得任何说法,迫于无奈在此求助各位领导,望引起您们的重视,还我们一个公道! 鞠躬感谢 受害人之女李红梅 2020年12月1日 | ||
答复情况: |
答复单位:南江县公安局
   答复时间:2020-12-15
答复意见: 李红梅同志: 您好!你的来信已于2020年12月11日收悉,现回复如下: 你向县长信箱反映称:2020年2月14日,自己父亲与其幺爸家因房屋边界发生纠纷,后造成你父亲受伤,经鉴定为轻伤一级,为什么立案后,现在还没有结果。 经核实:我局集州派出所已于2020年2月14日受案调查。后经南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,李维全的本次损伤属轻伤一级,已于2020年8月28日,立为“李维全被故意伤害案”侦查,现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。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
南江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15日 |